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内访学交流管理办法
为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化我院研究生访学交流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研究生国内访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医大研院〔2014〕35号)及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内访学单位要求
研究生国内访学的单位只限于相关高等院校、医院或科研院所等医疗教育相关单位。
二、国内访学期限
校外访学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应提前做好国内访学的申请。研究生一年级上学期原则上须在我校完成课程学习,毕业阶段须回校完成论文答辩及毕业材料提交工作。
三、国内访学要求
1.研究生国内访学前应根据培养方案需要提出详细的访学和课题研究计划,并告知辅导员及教科办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
2.研究生外出访学须经导师和接收单位同意,在访学前至少提前1个月凭邀请函或通知提出访学申请,并在研究生系统上填写访学申请,填写和上传访学计划、访学个人承诺书、辅导员知悉证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定向生如需进行国内访学,须经定向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访学审批手续。以联合培养形式访学的研究生,还须签订联合培养三方协议书。
4.研究生外出访学期间,应照常缴纳学费;需要学校保留住宿床位者,还应正常缴纳住宿费。研究生外出访学产生的各项开支,由研究生、研究生导师与访学单位协商解决。
5.研究生在外出访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署名福建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成果署名顺序由我校与联合培养接收院校协商决定,优先保证署名单位顺序符合学生申请学位的要求。
四、学生管理
1.研究生访学期间的安全及日常管理,由接收访学的单位负责。访学学生应听从指挥、服从访学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访学学生应遵守学校、学院及访学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闽医大〔2017〕316号)给予相应处分。在外期间,若因学生违规违章而发生任何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3.研究生党支部应加强访学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国内访学三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访学单位的党组织,在访学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确实无法转出的,支部应指派专人或由辅导员作为联系人,及时指导访学研究生党员理论学习,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动态,确保党员“组织不断线、学习不断档、思想不掉队”;外出访学的研究生党员,每季度须向党组织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访学结束后,党员应向党支部作一次访学期间情况汇报。